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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用水价格7月上调

作者:中国水星发布时间:2010-07-29查看次数:2546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精神,从7月1日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和近郊乡镇的工业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目前的每吨2.75元调整为3.20元,包括0.80元的污水处理费等。这是去年宁波7月水价听证会后,确定的第二步水价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仍按阶梯式水价计量方式。第一级为17吨及以下,水价3.20元;第二级水量为18--30吨,水价5.12元;第三级水量为31吨以上,水价6.80元。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每增加1人,每月水费基数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人口超过3人,可凭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到所在地的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用水人口核定手续。
    供水部门按国家规定复检更新了计量水表,在统一时间对全市各种计量水表进行了集中抄见,调整了与各银行间联通的供水营业收费系统。同时,完善提高了供水服务程序和质量。值得说明的一点,供水部门本月抄见的居民用水量按原价收取,比如,7月15日抄见的水费仍按每吨2.7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