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房产租金减免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19查看次数:1567次
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19号)等文件精神,拟给予承租公用集团国有房产、符合减免条件的1家个体工商户陈小武落实本年度租期9月1日至12月31日共4个月按比例享受免租(4÷12×3),合计减免租金金额3166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陆元整,经租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租金减免有异议,请向我集团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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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