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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开偷盗水案判刑首例

作者:海峡都市报发布时间:2010-10-27查看次数:2635次

    近日,南京市江北地区“桥工浴室偷水案”犯罪人金某、刘某被判处刑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南京市首次判处的“偷水第一案”,备受该市司法系统、公安系统及江苏省内供水企业的瞩目。
    2009年底,南京水司开展桑拿洗浴规范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洗浴桑拿进行排查。11月23日,工作人员巡查至江北地区迎江路桥工浴室时,打开浴室门前的表箱盖,发现表盖封铅孔有些松动,表盖处漏水,初步怀疑该处水表被动过。经过查阅用水量记录,发现用量异常,高峰时每月达到900多度,最低时每月仅有50多度,度数相差极为悬殊,遂对该水表密切关注。
    12月2日,工作人员发现,同样的一块水表在1日抄见的度数为930度,当天却变成620度。仔细查看后发现表盖封铅孔位置又动过了。这一情况也引起了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的高度重视,随即迅速启动警务联合平台,对该浴室加大了监控力度。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类似的情况接连出现5次。在该市公安局协助下,经过连续98天的跟踪盯守,取得了该浴室的动表证据。经公安机关侦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金某、刘某承认采取了将水表盖卸掉,将水表的指针往回拨的方法,每次回拨300至500度,以保证浴室每月用水控制在600度左右,通过少缴水费,赚取更多利益的犯罪事实。
    经过公诉和审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浴室老板金某、合伙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各罚金1万元,并共同赔偿南京水司8511.40元,偷水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该案的成功判处,进一步唤醒了“水是商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