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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次供水设施将有卫生档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1-03-21查看次数:2775次

    石家庄市民饮水将更安全了。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这项新规将自今年41日起施行(旧规同时废止)。

  据此前报道,为小区提供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水箱如果清洗不及时容易使流入居民家中的自来水受到污染,二次加压设施已经成为影响自来水水质的主要原因。石家庄四成小区蓄水池清洗监管难。

  据悉,和原有规定相比,新规中对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提出更明确要求,职责分工更详细,监管难的问题将能有效缓解。此外,若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石市的惩罚力度也将加大,水质不达标最高罚款金额由5千元提高至2万元。

  二次供水设施将有卫生档案 

  据了解,新规中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和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目前石家庄楼房4层以上大都采取二次供水。

  新规施行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将由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人或其托管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还要给二次供水设施建立卫生档案,将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清洁。此前石市并未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卫生部门将参加供水设施竣工验收 

  据了解,新规中还增加了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详细要求。今年41日起,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还应当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中,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与消防水池分建,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或自建供水管道直接连接;二次供水设施应便于防护和清洗,排水应通畅。室外蓄水池周围十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两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储水设施内壁应坚固、光洁、不渗漏,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五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并有防止雨雪渗漏的设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通风管应安装防护罩。

  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最高罚2万元 

  为保证市民饮用水更加安全,石市还提高了对二次供水中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罚款金额相应均有所提高。

  其中,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的,将由原来最高罚款5000元上升至最高罚款2万元。